蚌埠医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就业指导材料(二)
院办公室[2012-08-13 15:18:48]
        为做好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,使毕业生能够安全有序地离开学校,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卞:
        1、毕业生在就业派遣前,通过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,报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后,学校将直接派遣到就业单位报到;在就业派遣前未落实具体接收单位的,学校将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,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就业。
        2、毕业生派遣离校前必须按学院通知持《离校通知》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;离校手续办清后领取《毕业证》、《学位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等证书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。毕业生在领取四证书后,要逐字仔细核对,如有错误要立即找发证部门改正,严禁私自涂改。
        3、毕业生改派事宜的受理时间根据每年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,一般在7月底8月初。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学校同意后发给全省统一的《改派申请表》,毕业生按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(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、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及定向、委培毕业生跨地区的放行证明)。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发给新的《就业报到证》。每个毕业生只能办理一次改派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4、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,有录用单位的须在《报到证》备注栏内注明“结业生”字样。无录用单位的,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迁往家庭所在地,  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。
        5、毕业生必须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或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报到,逾期三个月不去报到的,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。
        6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,应及时办理户口关系落户手续。毕业生档案按《就业协议书》要求于7月15日左右寄往用人单位(接收单位、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),报到后毕业生可向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到达;如未收到,12月底前应尽快向学院反映查询,逾期学院不再负责。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暂且放在学院,待落实单位后由学生本人凭单位调档函来院办理档案转接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7、《毕业证》、《学位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一定要妥善保管,避免丢失。《学位证》丢失不补,《毕业证》丢失后只能补办《毕业证明》;各种证件丢失补办程序如下:
《毕业证》:登报声明,持报纸原件和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教务处补办;
《就业报到证》:要在丢失地省级日报登报挂失,本人写明丢失过程回学院学生处补办; 
 《户口迁移证》:要在丢失地省级日报登报挂失,持报纸原件和本人申请,回学院保卫处补办。
        8、专科生如被录取为“专升本”,凭《录取通知书》从就业报到地将户口关系转出,带着《就业报到证》、《录取通知书》和《户口迁移证》到录取学校报到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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